案例六:
巴西一家公司到美国去采购成套设备。巴西谈判小组成员因为上街购物耽误了时间。当他们到达谈判地点时,比预定时间晚了45分钟。美方代表对此极为不满,花了很长时间来指责巴西代表不遵守时间,没有信用,如果老这样下去的话,以后很多工作很难合作,浪费时间就是浪费资源、浪费金钱。对此巴西代表感到理亏,只好不停地向美方代表道歉。谈判开始以后似乎还对巴西代表来迟一事耿耿于怀,一时间弄得巴西代表手足无措,说话处处被动。无心与美方代表讨价还价,对美方提出的许多要求也没有静下心来认真考虑,匆匆忙忙就签订了合同。等到合同签订以后,巴西代表平静下来,头脑不再发热时才发现自己吃了大亏,上了美方的当,但已经晚了。
案例分析:
这一案例说明了两个问题:一是谈判准备失当(误点)失去主动,二是出现误点时应对不当。这两者可以说都是“人祸”而非“天灾”,前者是谈判中的低级错误,后者却需要考验谈判者的经验和水平。
我曾经目睹过两次失败的大型的招标类谈判,一次是南方某it厂商由于没有按要求将企业授权书放进招标文件袋内封好上交,投标时只是拿了一根皮筋将授权书捆在了文件袋外面,致使招标方按招标要求将此供应商定为废标。第二次是某单位参与教育系统招标,由于助理将投标时间记错,导致迟到半小时而被阻止参与投标,眼见一千多万的项目拱手送人,只得抱憾而归。这些都属于谈判中犯下的低级错误,它要求的是谈判者缜密的思维和适时的行动。
当谈判出现失识时,往往会因为“慌”而失却理智(人在谈判时需要的是面对外界的理智的左脑,而“慌”产生的不理智却启动了感性的右脑),最终被别人利用。正确的做法是:
先平静自己的心情,再处理现场的问题。先处理别人的心情,再处理别人的事情。如:
a、在发现快要迟到前,先电话表示歉意说明可能会迟到,求得别人的谅解;
b、在电话中说明紧急采取的行动或要求对方配合的建议;
c、在电话中同时表达对方若配合行动对双方的好处并得到对方的认同。
d、在到达现场谈判时,如果对方强行对迟到提出异议,那就转移对方的视线,不要就这个问题深究下去,告诉对方,就这个小问题究下去对双方都没有好处,相反,是回到正题,不要因为我们小小的失误而耽误对方更大的收益。如下的案例即是如此:
日本一家着名汽车公司刚刚在美国“登陆”,急需找一个美国代理商来为其推销产品,以弥补他们不了解美国市场的缺陷。当日本公司准备同一家美国公司谈判时,谈判代表因为堵车迟到了,美国谈判代表抓住这件事紧紧不放,想以此为手段获取更多的优惠条件,日本代表发现无路可煺,于是站起来说:“我们十分抱歉耽误了您的时间,但是这绝非我们的本意,我们对美国的交通状况了解不足,导致了这个不愉快的结果,我希望我们不要再因为这个无所谓的问题耽误宝贵的时间了,如果因为这件事怀疑我们合作的诚意,那么我们只好结束这次谈判,我认为,我们所提出的优惠条件是不会在美国找不到合作伙伴的。”日本代表一席话让美国代表哑口无言,美国人也不想失去一次赚钱的机会,于是谈判顺利进行下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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